全网唯一标准王
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(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 根据 2011年1 月8日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 )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革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领导体制,确定厂 长的责任和权限,实行厂长负责制,特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(以下简称企业 )依照国家法 律规定,取得企业法人资格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,负责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。厂长依据本条例规定,对本企业的生产指 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,全面负责。 第三条 厂长在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,必须坚持企业 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向,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 的法律、法规,执行企业主管机关的决定。 第四条 厂长必须维护国家利益,保护国家财产,正确处 理国家、企业、职工三者利益关系。 第五条 厂长在企业缴纳税金、上交利润和提取、使用利 1润留成以及转让固定资产和进行重大经济活动等方面,必须接 受审计、财政、税务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国家银行的监督 。 第六条 厂长应当定期向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 (含不设基层 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,以下简称党委 )报告工 作,接受监督。 第七条 厂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 (或职工大会,下 同)报告工作,听取意见,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 内作出的有关决定,负责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应由行政方面 处理的提案,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。 第二章 厂长的条件和任免 第八条 厂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 一、有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革命精神,能坚持企业的 社会主义经营方向; 二、熟悉本行业生产业务,懂得有关的经济政策和法律、 法规,善于经营管理,有组织领导能力; 三、廉洁奉公,联系群众,有民主作风; 四、大中型企业的厂长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, 小型企业的厂长一般不应低于中等文化水平,或者通过国家厂 2长考试,成绩及格; 五、身体健康,能适应工作的需要。 第九条 厂长的产生,应当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,分别采 取下列方式: 一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由企业主管机关或干部管理机关 委派任命; 二、按照企业主管机关的部署,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或推荐,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企业主管机关或干部管理机 关批准或任命; 三、企业主管机关招聘、提名,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由企业主管机关或干部管理机关任命。 第十条 厂长实行任期制,每 届任期3至5年,可以连任。 厂长任期内,实行任期 目标责任制。厂长应当根据国家要 求、社会需要,结合企业实际,提出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实 现长远发展目标的任期责任目标,经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 会讨论并报企业主管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。任期责任 目标的实 施,应当作为对厂长考 核、监督和决定可否连任的主要依据之 一。 厂长任期届满前,原任命或批准机关应当根据厂长在任期 内的实绩,在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 础上作出连任或离任 3

.pdf文档 法律法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-01-08

文档预览
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.0分
温馨提示:本文档共11页,可预览 3 页,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,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
法律法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-01-0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-01-0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-01-08 第 3 页
下载文档到电脑,方便使用
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-01-01 21:08:58上传分享
友情链接
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,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,敬请联系我们微信(点击查看客服),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。